北京電網新設備啟動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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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工程其它

北京電網新設備啟動規(guī)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北京電網新設備的啟動投運工作,加強新設備啟動的全過程管理,保證電網安全及新設備的順利投產,根據(jù)《110kV及以上送變電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guī)程》(國家經貿委 2001年10月8日發(fā)布)、《北京電網調度管理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程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

第二條 本規(guī)范所指新設備為: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發(fā)、輸、變、配電一、二次設備。二次設備應隨一次設備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運。

第三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北京電網 10kV 及以上系統(tǒng)新設備啟動投運全過程的調度管理。與北京電網新設備投運有關的各部門和單位均須遵守本規(guī)范。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條 為保證新設備的順利投產及投產后電網的安全運行,調度機構應盡早介入所轄電網的工程建設工作,全過程參與規(guī)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設備選型和工程驗收等工作。有關單位應提前向調度機構提供工程有關技術資料,并邀請調度機構派專業(yè)人員參加上述工作。

第五條 調度機構參加有關單位組織召開的電網規(guī)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會議,提出專業(yè)意見。

主要審核內容包括:

(一)電源線路、廠站電氣主接線、設備容量及技術參數(shù)等的合理性;

(二)新建、改擴建工程設計說明及過渡方案;

(三)對電網運行方式的影響;

(四)無功補償設備的配置;

(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通信、自動化及電量自動采集等二次系統(tǒng)配置及接入方案;

(六)發(fā)電廠并網方式、并解列點等;

(七)可行性研究階段按設備調度編號原則確定廠站名稱,并初步確定調度管轄范圍;

(八)初步設計階段按設備調度編號原則確定線路名稱。

第六條 工程組織單位應在啟動3個月前向調度機構各專業(yè)報送有關技術資料,并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35kV及以下工程應至少提前1個月報送。

第七條 工程組織單位報送資料時應向相應調度機構推薦主要設備的調度命名及編號,調度機構應在收到完整的有關資料后15日內回復意見。

第八條 各地調調度范圍內110kV及以上設備的基改建方案必須征求市調意見。

第九條 參加電網統(tǒng)一調度的多電源客戶變電站、開閉站、配電室應加裝閉鎖回路,禁止并路倒閘,確需并路倒閘操作的,須加裝有選擇性的合環(huán)保護,并經調度機構批準。

第十條 不參加電網統(tǒng)一調度的多電源客戶變電站、開閉站、配電室原則上不加裝聯(lián)絡設備,如確需加裝聯(lián)絡設備,應加裝閉鎖回路,禁止并路倒閘。

第三章 新設備投運啟動會

第十一條 啟動會召開前,工程組織單位應組織協(xié)調施工單位、運行單位與調試單位共同編制新設備啟動投產方案。

啟動方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述:工程概述應簡要描述基建工程的概況,互相關聯(lián)而又需要分步進行的基改擴建投產項目應該詳細說明其前因后果,工程組織單位負責準確了解整個工程的具體項目細節(jié);

(二)計劃啟動時間:設備啟動投產時間如果尚未確定的話,其具體日期可作空置處理;

(三)新設備調度命名與編號:由調度機構對新投產設備確定的調度命名與編號;

(四)設備啟動范圍:本次工程準備接入系統(tǒng)的一、二次電氣設備,輸電線路與開關應分開說明,主變本體與主變各側開關應分開說明,一、二次設備應分開說明;

(五)啟動前有關停電施工安排:本次工程新設備投產操作前需要進行的有關運行廠站線路停電施工計劃安排,若需在啟動過程中安排參數(shù)測量工作,也應進行說明;

(六)設備啟動順序綱要:設備啟動投產過程的送電及操作順序概述;

(七)電網穩(wěn)定計算:本次啟動過程中必要的電網穩(wěn)定計算和說明;

(八)涉及機組啟動并網時,還應提供機組的啟動調試方案。

第十二條 新設備啟動方案初稿經工程組織單位審核后,于啟動會召開3日前上報相關調度機構。啟動會召開后3日內,工程組織單位應將正式啟動方案報送調度機構。

第十三條 工程組織單位應在新設備啟動投運前1個月組織召開啟動會,相關調度機構派專業(yè)人員參會。35kV及以下工程應至少提前10天。

啟動會審核新設備啟動投產方案,并決定以下內容:

(一)過渡方案、試運行、試驗計劃、新設備預定投入運行的日期、流程;

(二)發(fā)、輸、變、配、電纜、客戶等設備啟動的現(xiàn)場負責人;

(三)本次啟動需要充電的設備范圍,有待用間隔時需要確定待用間隔的范圍;

(四)核相位置、保護測向量方式及要求;

(五)新設備正式調度命名;

(六)通信設備及光纜的初驗測試資料;

(七)自動化調試傳動驗收計劃及資料;

(八)客戶變電站運行人員名單;

(九)發(fā)電機組的啟動并網方式等;

(十)新設備投產過程特殊要求及規(guī)定。

第十四條 新設備啟動會召開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向調度機構報送完整、正確的工程相關技術資料,并經調度機構確認;

(二)新設備啟動投產方案已經過工程組織單位審核,并報送相關調度機構;

(三)啟動會召開后,若工程相關技術資料或啟動投產方案有變化影響本次正常啟動的,須重新召開啟動會。

第四章 新設備啟動投運前工作

第十五條 調度機構根據(jù)報送的圖紙資料及啟動會確定的內容,開展調度管轄范圍內新設備的投運批準書編制工作。批準書的內容包括:調度范圍劃分、調度設備編號、正常運行方式、運行維護單位、送電程序、核相位置、保護測向量方式及要求、主要設備規(guī)范及技術參數(shù)等。

第十六條 各地調調度的110kV及以上變電站或線路、220kV變電站的10kV及以上出線投入運行的批準書、協(xié)議書,必須在送電3個工作日前報市調備案。

第十七條 新設備投運批準書應在新設備啟動投入運行3日前下發(fā)給有關單位,下發(fā)前應經調度機構調度、方式、保護、自動化各專業(yè)審核會簽,調度機構主管領導審核批準。

第十八條 調度機構根據(jù)報送的圖紙資料及啟動會確定的內容開展繼電保護和安自裝置定值計算整定工作,施工單位收到定值單后應會同運行單位盡快進行整定調試,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與調度機構整定計算人員聯(lián)系。

第十九條 自動化新設備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tǒng)前應完成工廠驗收、現(xiàn)場驗收及遠動設備聯(lián)調。遠動設備聯(lián)調前20天,工程組織單位負責提供符合自動化系統(tǒng)信息優(yōu)化原則要求的信息量表,所提供信息量表不符合原則的應提交說明,并由調度機構審核、確認。遠動設備聯(lián)調前10天,工程組織單位向調度機構報送審核完畢的信息量表及調度自動化系統(tǒng)用戶化工作所需的相關資料。工程組織單位負責聯(lián)調工作組織協(xié)調,調度機構負責配合。

第二十條 新設備啟動投運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所有設備均驗收合格,具備投運條件;

(二)新設備運行維護單位已由業(yè)主單位明確,客戶變電站需書面報調度機構備案;

(三)所需資料已齊全,參數(shù)測量工作已結束,并以書面形式提交調度部門,啟動方案中明確需在啟動過程中安排測量的參數(shù)除外;

(四)已進行必要的穩(wěn)定計算校核;

(五)已簽訂所需的并網調度協(xié)議;

(六)有關調度運行資料已修改;

(七)新建變電站或發(fā)電廠的運行人員已經資格認證,并報調度機構備案;

(八)新設備調度編號已下達并經現(xiàn)場執(zhí)行;

(九)繼電保護、安自裝置等二次設備已按定值單要求整定調試完畢,有關通道的對調已完成;

(十)繼電保護故障信息系統(tǒng)子站與主站聯(lián)調已完成;

(十一)通信系統(tǒng)、通信業(yè)務已調試完成,通信設備已接入網管監(jiān)控;

(十二)自動化圖形繪制完畢并與實際情況一致,調度自動化系統(tǒng)相關參數(shù)修改完畢,遠動及其相關設備已通過驗收,調度模擬屏、調度自動化SCADA畫面及遙測、遙信測點信息表已修改完畢,實時信息已準確傳送到調度端;

(十三)投運后納入調度機構監(jiān)控運行的所有設備,廠站值班員已與調度值班員核對調度自動化系統(tǒng)接線圖啟動范圍內所有一次設備狀態(tài)和監(jiān)視信號均正確。

第五章 新設備啟動原則

第二十一條 開關間隔啟動原則

(一)待用間隔啟動時,由運行人員負責對待用間隔進行全電壓沖擊,啟動過程中何時沖擊應在新設備啟動批準書中明確。待用間隔設備沖擊時開關刀閘應在合入位置(無出線),小車開關沖擊時小車應在運行位置,開關在合入位置,沖擊無問題后將待用間隔轉為冷備用狀態(tài);

(二)廠站自行管理的設備需要沖擊的由運行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二條 線路啟動原則

(一)新線路啟動時應全電壓沖擊三次,已運行線路改造后啟動沖擊一次,沖擊時線路保護應投入;

(二)220kV變電站第一回線路啟動送電時,在三相全電壓沖擊前,應進行單相送電和站內設備定相工作;

(三)有核相要求的必須及時核相,核相正確后有條件的應試環(huán)一次;

(四)對新建和改建的線路啟動送電之前,應停用線路重合閘,待設備啟動結束之后,再投入;

(五)線路保護需要測向量的,在線路沖擊完帶負荷前應退出,帶負荷測向量無問題后再投入。已運行樞紐變電站新出線路啟動送電時,上述保護可以不退。

第二十三條 變壓器啟動原則

(一)新變壓器啟動時應全電壓沖擊五次,大修后變壓器沖擊三次,沖擊時變壓器保護應投入;

(二)沖擊完成后,新變壓器中低壓側必須核相,變壓器帶負荷前需將變壓器差動保護停用后測向量,向量無問題后將變壓器差動保護投入。

第二十四條 母線設備啟動原則

(一)新母線設備啟動時,應對母線設備全電壓沖擊三次;

(二)在原母線上,新設備投入或舊設備改造,送電時保護需要測向量的,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單母線、單母線分段、110kV雙母線接線,送電合開關前應先將母差保護停用,測向量無問題后再投入。

對于220kV雙母線接線,原則上采用母聯(lián)串代方式送電。帶環(huán)網線路時,帶負荷后倒停兩套母差保護測向量無問題后再投入;帶負荷線路時,帶負荷前停兩套母差保護,測向量無問題后再投入;合環(huán)運行的負荷線路按環(huán)網線路執(zhí)行。國調(分部)有特殊要求時,按照國調(分部)管理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機組并網啟動原則

(一)新機組并網前,設備運行維護單位負責做好新機組的各種試驗并滿足并網運行條件;

(二)發(fā)電機短路試驗,空載試驗,假同期試驗由電廠負責,電網調度部門配合調整做上述試驗時的電網方式;

(三)新機組同期并網后,發(fā)變組有關保護需測向量。

第六章 新設備啟動過程中要求及注意事項

第二十六條 有關單位應及時按批準書要求的時間、內容向值班調度員報告待啟動設備已經具備送電條件,雙方核對設備拉合位置。

第二十七條 客戶變電站第一次送電投入系統(tǒng)運行時,客戶側設備是否具備送電條件,由相關供電公司用電部門負責向所屬地調值班調度員報告,新設備送電后再移交給客戶。若為市調調度的客戶變電站,則在用電部門向所屬地調值班調度員報告后,由所屬地調值班調度員報告市調值班調度員。

第二十八條 運行單位向值班調度員匯報新設備具備啟動條件后(指調度管轄設備),該新設備即納入調度管理,未經值班調度員下達指令或許可,不得進行任何操作和工作。

第二十九條 退運的設備重新啟動投入運行前,現(xiàn)場應無任何地線。在檢修狀態(tài)下退運的設備,在重新啟動前應由工程組織單位負責組織落實現(xiàn)場拆除所有地線(含拉開接地刀閘)。

第三十條 值班調度員與廠站值班運行人員雙方須核對保護定值單無誤后,由廠站值班運行人員按調度繼電保護定值單及新設備投運批準書要求將繼電保護裝置投入運行,有特殊要求時,由值班調度員下令停投相關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應根據(jù)調度指令投停。

第三十一條 新設備啟動應嚴格按照新設備投運批準書執(zhí)行,如遇特殊情況限制,無法按啟動原則執(zhí)行時,應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作為特例處理,如需對新設備投運批準書進行變動,必須經編制該批準書的調度機構同意,現(xiàn)場和其他部門不得擅自變更。

第三十二條 各地調調度的220kV變電站10kV及以上出線送電時,在送電程序中,必須先報市調,確認相應母線無問題并征得市調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送電程序,送電結束后應及時報市調。

第三十三條 新設備的送電涉及到上級及相鄰調度范圍內設備時,應按要求提前向上級及相鄰調度提出啟動計劃及停電檢修票申請。

第三十四條 新設備的送電一律使用單項命令或逐項命令,不得使用綜合命令。

第三十五條 新建變電站的啟動送電,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采取調度集中下令、現(xiàn)場分步執(zhí)行或者變電站現(xiàn)場調試啟動等模式。

第七章 新設備投運后工作

第三十六條 新投產一次設備實測參數(shù)在啟動過程中進行測量的,工程組織單位應在電網新設備投運后3日內報送相關調度機構。

第三十七條 自動化新設備投入運行1個月內,自動化項目施工單位應向運行單位和調度機構提交自動化新設備竣工資料。

第三十八條 新廠站投運后1個月內,運行單位應將廠站現(xiàn)場運行規(guī)程、反事故預案報送調度機構備案。

第三十九條 調度機構應每季度對新設備啟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新設備啟動情況總結會。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規(guī)范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調度控制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范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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