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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雜談
泉州網(wǎng)-東南早報訊 20歲的小麗拒絕與前男友朱某復合,21歲的朱某拿出木棍、繩子、膠布,強行將小麗控制住,并與她發(fā)生性關系。日前,朱某因強奸罪被晉江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
20歲的小麗在晉江某醫(yī)院當收銀員,兩年前她與同事朱某成為情侶,不過今年4月份,小麗覺得和朱某不合適就提出分手。不甘心的朱某一直糾纏她。今年8月份的一天傍晚,小麗和朋友走在路上時,被朱某攔了下來,朱某強行把小麗拉走,稱要和她談談。當晚,朱某多次要求小麗回心轉(zhuǎn)意,但都遭到拒絕。隨后,朱某把小麗拖到自己的出租屋,并拿起衣服堵住她的嘴。
“只要你不叫,我不會對你怎么樣。”朱某讓疲憊的小麗睡在床上,自己則睡到地板上。次日凌晨3時許,沉睡中的小麗醒來時,發(fā)現(xiàn)朱某正在脫她的衣服?!拔抑皇窍霂湍阆匆路??!敝炷痴娴陌岩路贸鋈ハ戳?。但是回到房間,他又開始動手動腳。遭到小麗反抗后,氣急敗壞的朱某拿出事先準備的繩子和木棍,強行把小麗的雙手和左腳綁到木棍上,用膠布封住她的嘴巴,強行與她發(fā)生關系。
天亮后,朱某讓小麗穿上衣服離開。小麗把這事情告訴家人后,家人立即趕到出租屋控制住朱某,并將其扭送到安海派出所。日前,晉江法院認為,朱某違背婦女意愿,強行奸淫婦女,已經(jīng)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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