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灌醉女學生后將其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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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wǎng)訊記者徐偉通訊員王鈺元身為人民教師卻禽獸不如,利用自己曾經(jīng)任被害人班主任的特殊身份關系,邀請以前學生一起吃宵夜,將其灌醉帶至賓館將其強奸。日前,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方敦軍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依法審理查明,2012年6月28日晚,被告人方敦軍邀約以前的學生吳某某(女)、向某某(女)、田澤明、駱某、龐某某在一燒烤店喝酒吃夜宵。駱某、向某某先后醉酒,方敦軍到巫山縣騾坪場鎮(zhèn)君藍賓館開了三個房間,安排駱某在其中房間休息,安排向某某在另一個房間休息。之后,方敦軍與吳某某、田某某、龐某某繼續(xù)喝酒,不一會兒吳某某亦醉酒。方敦軍獨自將吳某某攙扶到賓館自己開好的房間躺下,并下樓讓田某某、龐某某到駱某的房間睡覺。隨后,方敦軍來到吳某某的房間,在吳某某醉酒后無能力反抗的情況下,與吳某某發(fā)生了性關系。后方敦軍將吳某某抱到向某某的房間,自己又回到自己的房間休息。2012年6月29日22時許,公安民警在巫山縣騾坪中學將方敦軍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敦軍違背婦女意志,采用在吳某某醉酒后無法抗拒的手段,而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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