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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雜談
3月6日,合肥市中院對逍遙津公園命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惠某和李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一千元以及有期徒刑二十年,同時判處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146960元并承擔連帶責任。
經查,2010年8月10日下午,惠某和李某在合肥市廬陽區(qū)逍遙津公園與被害人陽陽(化名)相識,雙方相約當晚再次見面。因兩被告人認為陽陽家庭經濟條件較好,遂預謀搶劫其錢財并選定作案地點。當日21時許,惠某和李某將陽陽帶至逍遙津公園西邊偏僻處,趁陽陽趴在石桌上睡覺之際,惠某用磚頭猛擊其頭部數下,并伙同李某用手掐住陽陽的頸部,致陽陽喪失反抗能力。隨后,惠某和李某將陽陽抬至案發(fā)地南側的小土坡上,輪流翻找陽陽財物。其間,惠某和李某相繼對陽陽實施了奸淫行為。為毀滅罪證,惠某和李某將陽陽推入附近小河,將其身體強行按入水中直至停止掙扎后離去。因兩被告人犯罪時均不滿十八周歲,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記者李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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