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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雜談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孫鴻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孫鴻志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長期占用公車,收受禮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孫鴻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鴻志開除黨籍處分;由監(jiān)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另據最高檢: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孫鴻志立案偵查。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孫鴻志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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