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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1日,有網(wǎng)友爆料稱,安徽桐城市呂亭中學初一班主任、數(shù)學老師張中新,利用私下開輔導班之際,欺負本班剛上初一的女生,家長指稱其“強奸”。
2012年5月21日,記者致電安徽桐城市公安局得知,張中新涉嫌強奸,已被刑拘。
受害女生的家人在網(wǎng)上爆料稱,女兒正讀初一,張中新是她的數(shù)學老師,也是班主任。除了平時教學,張中新還私下開了輔導班,對班上的學生進行輔導。
2012年5月1日,張中新繼續(xù)補課賺錢。受害女生的家長稱,這天下午3時許,補完課后,張中新將其女兒留了下來,“他企圖強奸,我女兒呼痛不止,也沒能阻止這個悲劇的發(fā)生”。
事后,趁張中新上廁所,女生逃回家中。張中新唯恐自己的丑惡行徑暴露,多次打電話至女孩家中,試圖恐嚇小女孩隱瞞真相。
記者從桐城市公安局獲悉,5月2日上午8時30分,受害女生的家長向警方報案,稱女兒被強奸。次日凌晨,受害女生家屬圍堵學校大門,全校停課。經(jīng)過各方勸說,當天上午12時,學校大門被打開,學校秩序恢復正常。
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正搜集證據(jù),立案偵查此案。
記者發(fā)現(xiàn),官方對外稱小女孩為14歲,不過家屬一直稱小女孩只有12歲。
廣東仁之仁律師事務所梁律師分析,強奸12歲幼女與強奸14歲少女量刑不同,強奸14歲少女判刑更輕。強奸14歲以下的從重處罰,也就是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盡量重判。
《刑法》第236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尹安學 陳慕羽)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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