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洛陽性奴案”嫌犯并非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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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4歲洛陽男子李浩購置一處地下室,耗時1年開挖一條4米深的地窖,并先后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此囚禁為性奴,并致兩人死亡。警方稱李浩在洛陽質(zhì)監(jiān)局稽查大隊工作,屬于事業(yè)編制,非公務員。警方已于9月3日將其抓獲。

新華網(wǎng)鄭州2011年9月23日電 記者從河南省洛陽市公安局獲悉,洛陽市公安機關近日破獲一起犯罪嫌疑人采取殘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婦女賣淫,并致兩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

9月3日凌晨,洛陽市公安局車站派出所接到報警,一群眾稱其女性親戚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報后,民警迅速行動,找到馬某了解案情。同時,洛陽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于當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被囚禁女子,并找到兩名女子的尸體。

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洛陽市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稽查大隊職工李浩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專案組縝密偵查后,當晚在南陽市將李浩抓捕歸案。

?現(xiàn)年34歲的李浩在單位屬事業(yè)編制,非公務員,已婚,并育有一子。經(jīng)審訊查明,李浩為掩蓋其犯罪行為,事先在某小區(qū)自行購買的地下室內(nèi)挖地洞,先后將6名女青年騙至地下室關進洞內(nèi),限制她們的人身自由,對她們進行人身侵害,并組織容留她們賣淫,牟取錢財。6名女青年被囚禁最長近21個月、最短2個月。期間,李浩將2名不服“管理”的女青年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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