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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骨料混凝土現(xiàn)場拌制工程質(zhì)量管理
1、依據(jù)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 ????????GB50300-2001
《鋼筋混凝土結(jié)構(gòu)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 ??GB50204-2002
《高層建筑混凝土技術(shù)規(guī)程》 ??????????????JGJ3 -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shè)計規(guī)程》 ???????????JGJ55-2000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shè)計規(guī)程》 ?????????????JGJ98-2000
《普通混凝土用砂質(zhì)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質(zhì)量標準及檢驗方法》GJ53-92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shù)規(guī)范》 ???????????GBJ119-88
《輕骨料混凝土結(jié)構(gòu)設(shè)計規(guī)程》 ??????????JGJ12-99
2、施工準備
2.1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水泥:水泥的品種、標號、廠別及牌號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水泥應有出廠合格證及進場試驗報告。
2.1.2砂:砂的粒徑及產(chǎn)地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砂中含泥量:當混凝土強度級≥C30時,其含泥量應≤3%;混凝土強度等級<C30時,其含泥量應≤5%。砂中泥塊的含量(大于5mm的純泥):當混凝土強度等級≥C30時,應≤1%;混凝土強度等級<C30時,應≤2%。砂應有試驗報告單。
2.1.3輕粗細骨料:勸粗細骨料(陶?;蚋∈龋┑钠贩N、粒徑、產(chǎn)地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輕粗細骨料應有出廠質(zhì)量證明書和進場試驗報告。必須試驗的項目有:粗細骨料篩分析試驗;粗細骨料堆積密度;粗骨料筒壓強度;粗骨料吸水率試驗。
輕粗骨料的級配應符合表4-30的要求,其自然級配的空隙率不應大于50%。其最大粒徑不宜大于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2%。
輕粗骨料的級配 表4-30
篩孔尺寸 | Dmin(5) | 1/2dmax(10) | Dmax(20) | 2dmax(2×20) | |
圓球型的及單一料級 | 累積篩余
按重量計(%) |
≥90 | 不規(guī)定 | ≤10 | 0 |
普通型的混合級配 | ≥90 | 30~70 | ≤10 | 0 | |
碎石型的混合級配 | ≥90 | 40~60 | ≤10 | 0 |
輕砂細度模數(shù)不宜大于4.0,其大于5mm的累計篩余量不宜大于10%(按重量計)。
輕粗細骨料的堆積密度,輕粗骨料的筒壓強度及強度等級應符合設(shè)計要求。
輕砂和天然輕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規(guī)定;其它輕粗骨料的吸水率1h不大于22%。
2.1.4水:宜采用飲用水。其它水質(zhì)必須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89)的規(guī)定。
2.1.5外加劑:所用輕骨料混凝土外加劑的品種、生產(chǎn)廠家及牌號應符合配合比通知單的要求。外加劑應有出廠質(zhì)量證明書及使用說明,并應有有關(guān)指標的進廠試驗報告。國家規(guī)定要求認證的產(chǎn)品,還應有準用證件。外加劑必須有摻量試驗。
2.1.6混合材料(上前主要是摻粉煤灰):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種、生產(chǎn)廠家及牌號應符合配比通知單的要求。混合材料應有出廠質(zhì)量證明書及使用說明,并應有進場試驗報告。混合材料必須有摻量試驗。
2.1.7主要機具:砂輕混凝土宜優(yōu)先采用強制式攪拌機,也可采用自落式攪拌機。全輕混凝土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計量設(shè)備一般采用磅秤或電子計量設(shè)備。水計量可采用流量計、時間繼電器控制的流量計或水箱水位管標志計量器。上料設(shè)備如雙輪手推車、鏟車、裝載機及粗、細骨料貯料斗和配套的其它設(shè)備?,F(xiàn)場試驗器具,如坍落度測試設(shè)備、試模等。
2.2作業(yè)條件:
2.2.1試驗室已下達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并將其轉(zhuǎn)換為每盤實際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攪拌配料地點的標牌上。
2.2.2所有的原材料經(jīng)檢查,全部應符合配合比通知單所提出的要求。
2.2.3攪拌機及其配套的設(shè)備應運轉(zhuǎn)靈活、安全、可靠。電源及配電系統(tǒng)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所有計量器具必須有檢定的有效期標識。地磅下面及周圍的砂、石清理干凈,計量器具靈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設(shè)專人定磅。
2.2.5管理人員向作業(yè)班組進行配合比、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shù)交底。
2.2.6需澆筑輕骨料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辦理隱檢、預檢手續(xù),輕骨料混凝土澆筑的申請單已經(jīng)有關(guān)管理人員批準。
2.2.7新下達的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鑒定。開盤鑒定的工作已進行并符合要求。
3、操作工藝
3.1基本工藝流程(見后附圖):
3.2原材料的堆放與貯存;
3.2.1輕粗骨料應按粒級堆放,且應有防雨和排水措施,以防止含水率變化?;旌狭<壎逊艜r,堆料高度一般不宜大于2m,以防大小顆粒離析,級配不均。若與普通骨料混合使用時,應使輕重骨料分別貯放,嚴禁混雜,以保證配料準確。
3.2.2水泥、摻合料、外加劑應貯放于防雨、防潮的庫房,以防止水泥硬結(jié),摻合料含水率變化,粉狀外加劑失效,液體外加劑濃度變化。
3.3原材料計量與抽檢計量:
3.3.1輕粗細骨料計量:宜采用體積計量,亦可采用重量計量,但必須嚴格檢測骨料的含水率,去除其規(guī)定含水率以外的水的重量,以保證配料準確。普通砂采用重量計量。體積計量時,必須使用專用計量手推車或?qū)S皿w積計量器,每盤要嚴格計量。
采用重量計量,使用手推車時,必須車車過磅,卸多補少。有貯料斗及配套的計量設(shè)備,采用自動或半自動上料時,需調(diào)整好斗門開關(guān)的提前量,以保證計量準確。
輕粗細骨料計量的允許偏差≤±3%。
3.3.2水泥計量:采用袋裝水泥時,必須按進貨批隨機抽查計量。一般對每批進場的水泥應抽查10袋的重量,并計算平均每袋的實際重量。小于標定重量的要開包補足,或以每袋水泥實際重量為準,調(diào)整粗細骨料、水及其它材料的用量,按給定配合比重新確定每盤施工配合比。采用散裝水泥時,應每盤精確過磅計量。水泥計量的允許偏差應≤±2%。
3.3.3外加劑及混合料計量:對于袋裝粉狀外加劑和混合料,應按每批進場抽查10袋重量,并計量每袋平均重量,小于標定重量要補足。對于散裝或大包裝外加劑,應按施工配合比每盤用量預先在其存放處進行計量,并以小包裝形式運到攪拌地點備用。液態(tài)外加劑要隨用隨攪拌,并用比重計檢查其濃度,用量筒計量。外加劑及混合料的計量允許偏差應≤±2%。
3.3.4攪拌用水必須盤盤用流量計量器讀數(shù)計量,或用水箱水位管標志計量器。其每盤計量允許偏差≤±2%。
3.4輕骨料混凝土拌制的投料工藝程序:
3.4.1輕骨料吸水率小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二次投料工藝程序。即將粗細骨料投入攪拌機內(nèi)與1/2用水量先拌合約1min,再加入水泥拌合數(shù)秒,繼而加入剩余的水和外加劑,繼續(xù)攪拌至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圖是:
3.4.2輕骨料吸水率大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預濕骨料投料及拌合工藝程序。即一般輕粗骨料攪拌前預濕,按粗骨料、水泥、細骨料的順序投入攪拌機匯總斗,再一并投入攪拌機的攪拌筒干攪拌0.5min,然后與水和外加劑攪拌2.5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圖是:
3.4.3采用自落式攪拌機的投料及拌合工藝程序是:先加入1/2的總用量的水,然后加入粗細骨料和水泥攪拌1min,再加入剩余水量繼續(xù)攪拌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圖是:
3.5第一盤攪拌混凝土應注意的問題:
3.5.1攪拌混凝土前,加水空轉(zhuǎn)數(shù)分鐘,待攪拌筒充分潤濕后,將余水排凈。
3.5.2第一盤攪拌混凝土時,水泥砂漿粘筒壁造成配合比損失,需采取預攪拌法,即先用設(shè)計給定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原材料投入攪拌機攪拌,其時間須延長一倍以上,待部分砂漿粘貼在攪拌機筒壁上,然后將其余拌合物卸出(二次加料拌合再用),隨后則可進行正常拌制。
3.6攪拌時間控制與檢查:輕骨料混凝土攪拌制的最短時間,比普通混凝土攪拌時間應延長60~90s,一般為180s;當摻有外加劑時,攪拌時間應適當延長。
3.7出料:出料時應先少許出料,目測拌合物的外觀質(zhì)量,如目測合格方可出料。每盤拌合物必須出盡。
3.8輕骨料混凝土拌制的質(zhì)量檢查:
3.8.1檢查拌制輕骨料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及用量,每一個工作班至少兩次。雨期施工對輕骨料含水率要增加檢查和測定次數(shù)。
3.8.2檢查輕骨料混凝土在澆筑地點的坍落度、和易性,每工作班兩次以上。雨期、冬期施工和改換輕骨料混凝土等級時,要加強檢測的次數(shù)。
3.8.3在每工作班內(nèi),當輕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響有變動時,應及時檢查。
3.8.4輕骨料混凝土攪拌時間應隨時檢查。
3.8.5檢查輕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外觀質(zhì)量應該是,攪拌均勻、顏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動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不泌水,不離析。不符合要求時,應查原因,及時調(diào)整。
3.8.6按以下規(guī)定留置試塊:
3.8.6.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8.6.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8.6.3對現(xiàn)澆混凝土結(jié)構(gòu),每一現(xiàn)澆樓層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8.6.4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試件,同條件養(yǎng)護試件的留置組數(shù),可根據(jù)技術(shù)交底的要求確定。
為保證留置試塊有代表性,應在拌攪混凝土后第三盤至攪拌結(jié)束前30min之間取樣。
3.9冬期施工輕骨料混凝土的攪拌:其間,對原材料的要求、攪拌時間、原材料加熱、拌合物出灌溫度要求等,應認真執(zhí)行《普通混凝土現(xiàn)場拌制工藝標準》中3.9條及《混凝土結(jié)構(gòu)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3.9.1粗細骨料不得含有冰雪及呈凍團狀。
3.9.2冬期攪拌輕骨料混凝土宜采用二次上料,二次攪拌工藝(見3.4.1條的攪拌工藝),以改善輕骨料混凝土的和易性。
3.9.3冬期應注意檢測骨料的含水率,及時調(diào)整用水量,及時給定坍落度不同控制值。一般應比常溫坍落度增大4~6cm,以保證其具有良好的流動性、粘聚性和保水性。
4、質(zhì)量標準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設(shè)計質(zhì)量檢驗標準(I)
項 | 序 | 項 ???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主
控 項 目 |
l | 水泥進場檢驗 | 第7.2.1條 | 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及復試報告(同一廠家、等級、品種、批號且連續(xù)進場的水泥,袋裝≤200t,散裝≤500t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 |
2 | 外加劑質(zhì)量及應用 | 第7.2.2條 | 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及復試(按進廠的批次和產(chǎn)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 |
3 | 混凝土中氯化物、堿的總
含量控制 |
第7.2.3條 | 檢查原材料試驗報告、氯化和堿的總含量計算書 | |
4 | 配合比設(shè)計 | 第7.3.1條 | 檢查配合設(shè)計資料 | |
—
般 項 目 |
1 | 礦物摻合料質(zhì)量及摻量 | 第7.2.4條 | 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和進場復試報告(按進廠的批次和產(chǎn)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
2 | 粗細骨料的質(zhì)量 | 第7.2.5條 | 檢查進場復試報告(按進廠的批次和產(chǎn)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 |
3 | 拌制混凝土用水 | 第7.2.6條 | 檢查水質(zhì)試驗報告(同一水源檢查不少于一次) | |
4 | 開盤鑒定 | 第7.3.2條 | 檢查開盤鑒定報告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 |
5 | 依砂、石含水率調(diào)整配合比 | 第7.3.3條 | 檢查含水率測試報告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單(每工作班檢查一次) |
?混凝土施工質(zhì)量檢驗標準?(Ⅱ)
項 | 序 | 項 ???目 |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 檢查方法 | |
主 控 項 目 |
1 | 混凝土強度等級及試件的取樣和留置 | 第7.4.1條 | 檢查施工記錄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
|
2 | 混凝土抗?jié)B及試件取樣
和留置 |
第7.4.2條 | 檢查試件抗?jié)B試驗報告 | ||
3 | 原材料每盤稱量的偏差 | 第7.4.3條 | 復稱(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 ||
4 | 初凝時間控制 | 第7.4.4條 | 觀察及檢查施工記錄(全數(shù)檢查) | ||
一
般 項 目 |
1 | 施工縫的位置和處理 | 第7.4.5條 | 觀察和檢查施工記錄(全數(shù)檢查) | |
2 | 后澆帶的位置和澆筑 | 第7.4.6條 | 觀察和檢查施工記錄(全數(shù)檢查) | ||
3 | 混凝土養(yǎng)護 | 第7.4.7條 | 觀察和檢查施工記錄(全數(shù)檢查) |
5、應注意的質(zhì)量問題
5.1拌合物攪拌不勻,顏色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攪拌時間不足。
特別要保證冬期施工和加外加劑時,對拌合物攪拌的足夠時間。
5.2和易性差:其拌合物產(chǎn)生松散不粘聚,骨料上浮離析或拌合物干結(jié)成團不宜澆筑。主要原因是:輕骨料級配差;砂率過小;原材料計量不準確;或攪拌時間短。應認真克服這些缺欠,以保證拌合物的良好和易性。
5.3拌合物坍落度不穩(wěn)定。主要原因是用水量掌握不準確,粗細骨料中含水率的變化未及時測定,未及時調(diào)整用水量。其次是用水計量不準確,水用量時多時少。此現(xiàn)象必須克服,以保證拌合物的內(nèi)在質(zhì)量。
5.4使用外加劑時,宜在骨料吸水后加入。以避免骨料孔隙對外加劑過多的吸收。特別是液態(tài)外加劑,使用未預濕骨料時,外加劑應與剩余水同時加入。粉狀外加劑可制成液態(tài)按前法加入,也可與水泥混合物同時加入,以保證其攪拌均勻。
6、質(zhì)量記錄
6.1水泥出廠合格證或試驗證明。
6.2水泥復試單。
6.3砂子試驗報告單。
6.4輕細骨料試驗報告單。
6.5輕粗骨料試驗報告單。
6.6外加劑產(chǎn)品合格證及質(zhì)量證明書。
6.7外加劑進場試驗報告及摻量試驗報告。
6.8粉煤灰出廠合格證。
6.9粉煤灰試驗報告。
6.10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
6.11混凝土施工日志(含冬施日志)。
6.12混凝土開盤鑒定。
6.13混凝土試塊強度試壓報告。
6.14混凝土強度評定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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