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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雜談
舒城男青年小黃經(jīng)人介紹與一女青年相親,見面的第一天小黃竟強奸了這位準女友,而小黃的父親案發(fā)后,竟用錢賄賂被害人,要求其作偽證。日前,父子兩人同被判刑。
2011年9月3日晚,小黃經(jīng)唐某介紹認識了小雨(化名)。當夜12點,三人來到舒城縣城關鎮(zhèn)“紫玫瑰”賓館。介紹人唐某借故離開后又返回,此時小雨要求離開,遭到小黃的拒絕。后唐某再次離開,小黃不顧小雨的反抗,強行和小雨發(fā)生了性關系。
案發(fā)后,小黃的父親黃某許諾給小雨重金補償,讓其謊稱與小黃是男女戀愛關系。2011年9月9日和9月10日清晨,黃某先后給了小雨2萬元,要小雨到公安機關撤案。
該縣法院認為,小黃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黃某的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安徽商報 張樹光、方榮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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