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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雜談
剛剛年滿14周歲的女孩小然被父親的前同事強奸,因害怕此事給父母丟臉,小然竟收拾衣服搬到了強奸犯家中居住。昨日,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強奸犯王某已被該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
王某今年29歲,是廣東興寧人,只有初中文化,2005年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0年上半年,王某曾在廣州一貨運公司做搬運工,與小然的父親是同事。其間,小然的母親就留意到王某對小然色迷迷的。
2010年6月,王某還曾來到小然家,向小然求婚,小然的父親知道后還打電話警告王某。
誰知,當(dāng)年10月15日下午4時許,外出接妹妹放學(xué)的小然在貨運場碰到了騎著摩托車的王某。王某強行將小然拉上車帶回家中,將小然強奸。之后,王某叫小然把行李搬到他住的地方來。被強暴后,小然很害怕,她很擔(dān)心被強奸的事被父母知道給他們丟臉,想報警,但又覺得這樣更丟臉,于是便想將自己的行李先搬到王某家,以此躲開父母。
一審以強奸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他稱自己與小然是戀愛關(guān)系,發(fā)生性關(guān)系是雙方自愿的。但廣州中院審理后認(rèn)為,王某的這個說法只有他的單方辯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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